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ICP经营许可证及咨询 材料收集,报送初审单位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审核及材料整理 3000元/次设置
ICP经营许可证及咨询(含BBS) 材料收集,报送初审单位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审核及材料整理 4000元/次
注:1、仅限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中资企业用户申请;非北京地区用户请联系当地通信管理局。
  2、申办ICP证,需要签订ICP经营许可证咨询服务协议书
  3、申请ICP申报材料(含BBS的ICP证,请准备两套完全一致的资料;不含BBS的,准备一套资料即可),申请业务结算后将提
    供一对一的服务,有专人负责指导帮您整理材料。
  4、业务办理时间:自收到材料起60日以内。

办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从而,ICP证成为网站经营的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因此,办理ICP证是企业网站合法经营的需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内容节选: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名词解释:
  互联网信息服务(ICP):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BBS:即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合作单位:北京市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