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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网址注册申请协议
一. 为了申请和注册通用网址,申请人向 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为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提交通用网址注册申请表,并同意和接受本协议。

二. 申请人同意遵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的《通用网址注册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以及《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争议解决办法》)。本协议与通用网址注册申请表、《注册办法》和《争议解决办法》共同构成申请人和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之间关于通用网址注册的完整且唯一的协议。

三. 申请人保证该通用网址的注册将不会侵害任意第三方的权益;通用网址的注册不是为了恶意或任何非法目的;通用网址的使用将不违反任何有关法律和规定。对于通用网址注册是否妨害或侵害他人的权益,申请人负有完全责任。

四. 申请人以诚实、信用原则保证通用网址注册申请表中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如果这些信息将来发生变化,特别是有关通用网址管理联系人、技术联系人或缴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通信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信息发生变更,申请人应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及时通知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违反本保证将构成严重违约。

五. 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有权按照《注册办法》的规定,不批准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不对由于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拒绝接受本注册申请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负责。

六. 如果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受理并同意这份注册申请,则申请人所申请的通用网址由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在通用网址库中给以注册并分配给申请人,与该通用网址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完全承担。

七. 申请人同意按照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所公布的通用网址注册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期都应适用续期时的收费标准。申请人没有收到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申请人不按时缴纳费用的解释。

八. 注册通用网址出现下列情形时,将由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注销:
1) 注册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通用网址的;
2) 注册人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3) 注册人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4) 依据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应当注销的;
5) 违反本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九. 申请人如果不遵守本注册申请协议,包括《注册办法》中的任何规定都可能被认为是一次严重违约。此时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发出一个书面通知并说明违约。如果在发出通知15日内,申请人没有提供或不能提供关于没有违约的合理证据,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将删除申请人注册的通用网址。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以前对违约没有采取措施不能成为申请人违约的解释。

十. 通用网址注册成功以后,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和作为注册管理机构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因过错对申请人所致损害的赔偿,以申请人当年向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所缴纳的年度运行管理费为限。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不担负由于以下,并且不限于以下事项引起的任何和全部的损失和责任:(1)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或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责任;(3)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申请人的帐号引起的损失或责任;(4)由于申请人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未能按时缴纳通用网址年度运行管理费;(5)由于适用《争议解决办法》而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十一. 申请人同意如果其所持有的通用网址因受到第三方的投诉而产生通用网址争议时,申请人应接受争议发生时《争议解决办法》条款的约束。申请人同意,在通用网址争议期间不擅自修改和变更其通用网址注册信息。

十二. 本通用网址注册申请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针对该通用网址产生的司法诉讼,由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 作为此协议附件的《注册办法》和《争议解决办法》发生变化或被修改以后,申请人拥有的通用网址继续适用新的《注册办法》和《争议解决办法》。申请人在每次续期时缴纳费用的行为即表示同意接受续期时的注册申请协议的全部条款。如果申请人认为以上内容的变化和修改不可接受,应当及时通知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收到此种通知后,通用网址注册机服务构将为其保留30日通用网址服务;30日后,有关通用网址将予注销。

十四. 本注册协议的各项条款具有独立性。其中任何条款或规定的无效,并不影响其它条款或规定的效力。

十五. 申请人在完成并提交通用网址注册申请表时,即同意接受本注册协议和作为本协议附件的《注册办法》和《争议解决办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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