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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证书委托购买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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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客服中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8 |
《服务器证书委托购买协议》:请点击此处下载(点击右键另存到本地) 服务器证书委托购买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向东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7号万网大厦3层 邮编:100120 电话:010-64242299 传真:010-84134247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服务器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术语解释 1、服务器证书是指: 组成Web服务器的SSL安全功能的唯一的数字标识。是通过相互信任的第三方组织获得,并为用户提供验证您Web站点身份的手段。服务器证书包含详细的身份验证信息,如服务器内容附属的组织、颁发证书的组织以及称为公开密钥的唯一的身份验证文件。 2、“服务器证书”签发方:VeriSign,全球CA认证中心。 3、“服务器证书”验证方:天威诚信数字认证中心。
第二条 甲方购买证书的数量、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购买 张 证书,价格为每张/每年人民币 整, 2、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转帐支票、电汇等方式将本协议总金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账号信息为: 公司帐号:7110310182300135805 行号:624 公司名称: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富华大厦支行 4、乙方在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在证书签发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完全履行本协议内容的前提下,甲方享有收取证书签发方签发的证书的权利。 2、甲方承担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项的义务。 3、甲方应当登录乙方网站(www. net.cn)相关网页,严格按照证书的申请流程,向乙方提供签发证书所要求的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如因所提供信息不准确而造成签证失败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4、甲方须按照证书验证方的要求提供签发证书所需的全部资料和证明文件供其验证。如因甲方无法提供、或者提供的内容虚假或不符合验证方要求等原因而造成签证失败及其他后果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证书私钥。甲方知悉证书私钥已经丢失或者可能已经丢失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或证书验证方、协助乙方及证书验证方完成吊销该证书的工作,并终止使用该证书私钥。 6、在证书有效期内,证书信息有变更的,甲方应当在信息变更后5日内及时告知乙方,并终止使用该证书。 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拖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在初始证书(依据本协议首次签发的证书)签发30日内(从初始证书签发之日起算),甲方首次提出替换证书申请,并且新申请证书中的信息与初始证书完全一致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替换费用。 9、在初始证书(依据本合同首次签发的证书)签发第31日至90日内(从初始证书签发之日起算),甲方因出现如丢失证书私钥等情况向乙方首次提出替换证书申请的,如果新申请的证书中的信息与初始证书完全一致,甲方须再向乙方支付证书替换费用人民币2000元整。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需重新购买证书,并与乙方重新签订《服务器证书委托购买协议》,本合同自动终止,且本合同的费用不予退还: 10.1在初始证书签发30日后(从初始证书签发之日起算),甲方因出现丢失证书私钥等情况向乙方首次提出替换证书申请,并且新申请的证书中的信息有变更的; 10.2在初始证书签发90日后(从初始证书签发之日起算),甲方向乙方首次提出替换证书申请的; 10.3甲方向乙方第二次以上提出替换证书申请的。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按时、足额向甲方收取本合同款项的权利。 2、对于符合证书签发条件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信息后 3 日内向证书验证方提交签发申请。证书签发的验证工作、证书签发后的下载安装、售后服务和客服工作均由证书验证方负责。 3、对于不符合证书签发条件的,乙方及证书验证方有权拒绝向甲方签发证书。届时乙方将在收到证书验证方做出的拒绝签发证书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在已收取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人民币 1000 元的鉴证费用后向甲方退还剩余款项。 4、由于证书签发是否成功是由VeriSign及证书验证方的政策规定、甲方自身条件、办理时间等多种原因决定的,因此本协议的签订并不意味着乙方保证甲方所购买的证书能够签发成功。如因非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证书签发失败,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证书签发失败,乙方向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或者有其他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视情况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的最高限额为乙方已收取的合同金额。 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标准为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金额的 3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义务,并在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能改正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保密责任 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向政府、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提供的除外)泄露本合同的内容、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提交乙方主要经营地的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遇有法定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第九条 其他 1、乙方以及证书签发方、证书验证方公开发布的与证书相关的文件,于本合同生效时对甲方产生约束力。 2、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甲方若需要乙方提供其他产品及服务,双方应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5、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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